毕业生办理手续相关流程问答 10月07日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量:

1、问: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允许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问: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A、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的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B、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后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已开至生源所在地,当毕业生找到单位并经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需将新用人单位、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和原报到证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

C、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市改派的: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后又找到新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a、原签协议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及新签就业协议书、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或所在地人事局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或下载改派申请表盖全四个章。

b、如没有新接收单位,改派回原籍,只需要出示解除协议证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出示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即可办理,此项业务收费50元。

3、问:何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答:即单位给员工挂靠档案和人事关系的机构,一般为当地人才市场(如杭州市人事局,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具体情况咨询单位的人事部门。

4、问:浙江省生源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答:未就业: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出示报到证、毕业证书,工作人员将报到证派回原籍档案随寄。毕业生等档案到当地人才中心后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如有原籍已经更改或另有打算去别处落户的,在出示材料时向工作人员及时说明。

已就业:毕业生出示协议书(相关单位接收材料或人事调档函),毕业证书、报到证,工作人员将报到证派往就业单位,档案随寄。如有报到处与出示材料不相符的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并说明。

5、问:浙江省生源省外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是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是否要修改?

答:我中心无法修改由公安部门出示的相关材料。我中心签发完报到证后,学生可在档案到达地的人才市场报到,然后办理落户手续,无需修改。

6、问:档案自带是否要交于我中心?

答:我中心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学生在我中心报到后直接交于报到证签发的所在地人事部门,完成报到落户手续。请学生于办理前说明档案自带这一情况。

7、问: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出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学校盖章),毕业证书。办事人员确认可以办理.此项业务收费20元。

8、问:学生补办的报到证与遗失时的报到证所开地不同?

答:在出示遗失补办申请表的同时按改派或二次派遣的情况办理。

9、问:方案调整审核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在何处下载?

答:可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政策法规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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