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0 浏览量:次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910023威尼斯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910023威尼斯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总计54名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困难生鉴定,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度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910023威尼斯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10月4日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全院名额数总计54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已根据综合奖学金获得等级及绩点筛选出拟符合参评条件的54名同学(附件4),请相关同学加入微信群,并于10月11日20点前,以压缩包的形式(姓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将材料发送至邮箱anpei800@126.com,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2日11:00前交6C315,逾期不予申请;
3、10月12日学院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同学名单,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览表,确定拟推荐名单;
4、学院拟10月14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长5日;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30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七、评选细则
1、2020-2021年学年度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是学习绩点为班级前列,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2、硬性要求指标为2020-2021学年度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申请要求为2019-2020学年度通过学校资助认定;
4、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首先满足2020-2021学年度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生活保障型同学,其次是生活补贴型同学,生活补贴型同学按照上一学年度各学期绩点求和平均值进行排序,排序在名额范围内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序在名额范围外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进行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若本名单中有同学参加省政府奖学金联评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则名额按照排序进行顺延;
910023威尼斯学工办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