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8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因公赴台考察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因公赴国(境)外实行计划外限量管理,需要上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没有列入本次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市外侨办、市台办将不予受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凡因公务需要出国(境),包括友好访问、参加或举办展览、科技交流、人员交流、文体交流、人员培训、境外研修、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等,且由学校事业经费(含各类纵、横向课题经费)列支的出国(境)活动,均属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范围。因公出国(境)必须得到所在学院(部门)和经费主管部门的同意、学校领导的批准,再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凡是由学校安排的各项经费支出的因公出国(境)项目,还须报预算金额和经费来源(表格中最后两栏),否则,市财政局不予批准出国经费审核及经费核销,校计财处无法给予经费报销。如果纵、横向课题申报计划中,没有出国经费预算的,就不能报销任何出国经费。 请各部门、学院、学区汇总本单位人员2016年度出国(境)任务,填写《910023威尼斯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加盖部门、学院公章。纸质版于9月29日(周二)16:00前送至南校行政楼604A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外事处邮箱:sxm5282@163.com ,联系人:孙希敏、陈敏(电话:86680798,86598029,内线:778798,778029)。 注: 1. 三个月以上的出国进修、访学项目由人事处统一上报。 2. 本次申报必须明确出访人员姓名、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和国家(地区);有多个出访任务的,必须分开详细填写。 3. 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请参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 因公出国(境)办理请上外事处网站(出国出境->办事指南),查阅“910023威尼斯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 外事处(港澳台侨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