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平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教发厅函〔2015〕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18号)(见附件1和2)的精神,请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的检查,特别是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包括气体钢瓶的固定、气瓶标识卡的填写和张挂、是否规范使用,以及定期检查和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学校将于近期组织一次抽查。
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6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及《910023威尼斯实验室特种设备统计表》(见附件3)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515A办公室,联系人:陈淑洁,联系电话:86590296(770296),电子邮箱:340384272@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18号).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