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8 浏览量:次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3〕193号),现对全省首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60号)聘任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首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对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向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三)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提出考?等次评价建议(合格、不合格),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上报的意见,确定最终考核意见。
四、结果使用
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一般应予续聘,但有更优秀人才申请聘任的,应实行竞聘上岗,经核准后择优聘任。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续聘,并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未按规定进行聘期考核的,不得申报新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二)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人事科方赛赛,办公电话:778075,邮箱:334702194@qq.com
人事处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
4.《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5.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