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量:次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好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经决定对全校师生员工的电动车信息集中入库采集,统一办理电动车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全院师生
二、办理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一)采集电动车信息,教职员工电动车信息由各单位采集,学生电动车信息由各学区按年级、班级采集(研究生由各学院采集);
(二)保卫处根据电动车信息登记表制作校园电动车登记证;
(联系人:占正云 663642)。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报送时,车主必须出示身份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没有证件不予登记;
(二)2016年1月1日开始,电动车凭登记证出入。届时,保卫处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发现无证驾驶电动车,禁止入校园。
910023威尼斯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