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量:次
各位师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910023威尼斯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910023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20〕37号)的文件精神,经20-22级在校本科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审核、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拟资助对象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1.公示时间:2023年06月21日—2023年06月28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班级反映问题的应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映问题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910023威尼斯学工办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