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次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910023威尼斯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910023威尼斯2023-2024学年度学生资助认定对象。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具体金额以上级文件为准),退役士兵不参与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910023威尼斯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10月1日学校下发各学院名额总量,其中910023威尼斯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为57名,二档名额覆盖全部学生资助对象,各班级一档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威尼斯2023-2024学年度学生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3。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5),请各班心资委员(资助委员)统一汇总,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以压缩包的形式(班级+申请国家助学)发送至邮箱2900032649@qq.com,纸质申请表及班级评议表(附件6)于10月25日16:00前交6B302,逾期不予申请;
3、申请国家助学金同学同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否则无法发放国家助学金,若遇到初始密码错误情况,请重新注册即可,详见附件7;
4、10月26日学院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同学名单,填写国家助学金一览表,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
5、学院拟10月26日公示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长5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申请表均在一页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29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六、评选细则
1、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分配优先满足2023-2024学年度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生活保障型同学,生活保障型同学中优先考虑在校期间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中获得的资金无法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孤儿、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少数民族同学;
2、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分配优先考虑未获得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10023威尼斯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生活保障型同学,奖助学金金额不超过1万元/生・年,部分班级生活保障型同学已全部获得上述部分奖学金,不再分配国家一档助学金名额,其中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全部分配国家一档助学金,不占用班级分配一档名额;
3、各班心资委员(资助委员)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并将本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分档排序,班主任为组长,评议排序纸质版材料(附件6)经班主任、评议小组同学签字后在10月25日16:00前送6B302办公室;
4、个人纸质版材料由各班负责人统一收集于10月25日16:00前送6B302办公室,材料严格按照模板填写,申请电子版材料各班统一按照班级命名于10月25日前以压缩包的形式(班级+申请国家助学)发送至邮箱2900032649@qq.com;
5、个人纸质申请表要求一张A4,单面打印,填写格式为宋体小四,出生年月及入学年月按照XXXX年XX月填写(如2019年09月、2019年12月),申请人签名手写,申请日期暂不填写;
910023威尼斯学工办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