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量:次
为了奖励我院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出10名“科技之星”和5名“科技新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910023威尼斯910023威尼斯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1、22、23级)、研究生(22、23级)。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1)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50%(无课程重修、院级及以上处分),学风良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在校级及以上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以队长或负责人身份获得过成绩,无队长或负责人获奖竞赛荣誉不可参评(研究生不做要求)。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大学生科技组织,并在活动和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
(4)参加社会实践,撰写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受社会认可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5)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仅计算以队长/负责人/排序第一学生身份所获成果):
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910023威尼斯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授权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9月由学工办发布评选通知。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进行个人推荐。
填写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时间需在2023年9月-2024年8月时间段内,仅统计以队长/负责人/排序第一学生身份所获成果。
3、提交材料。2024年9月20前,符合条件同学进行推荐申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dxskkc@163.com。材料包括附件1推荐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证明材料(成绩截图,竞赛证书或截图等)
4、资格审查。学工办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5、院内评审。院内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科技之星”和5名“科技新星”。其中,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科技新星”仅限2023级本专科生、研究生评选。
6、公示。评出的“科技之星”、“科技新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
评选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