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一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查、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4年(月)拟毕业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为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环节管理,现就2024年(一月)研究生毕业审查、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每位拟毕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学位英语成绩、科研成果等各个环节,然后研究生院负责复核。

二、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研究生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修改、成稿的指导工作;论文提交盲审前导师应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最后审定,撰写评语,并作出是否送审的决定。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修改、成稿工作,加强监督,确保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优良目标。

学科和学院应组织专家通过预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所拟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把关,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作出是否同意送审的决定。对未能达到学位水平要求的论文,按规定做延期处理。

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均应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阅,论文送审前须经过学位论文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对文字重复率较高及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不予以送审。

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经导师和学科学院把关达到学位论文质量优良标准,并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答辩日程安排、校外专家的聘请、答辩公告、答辩后修改完善与提交等。答辩的相关程序依照《910023威尼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结果处理依照《910023威尼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执行,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评阅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评语,是评价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

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总分≥85分);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75≤总分<85);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暂缓答辩(60≤总分<75);D.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总分<60)。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视为“通过盲审”,方可进入修改答辩环节;否则视为“存在异议”,不得组织答辩。

第二十三条 当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存在异议时,根据评阅意见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评阅意见为CC”时、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书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3个月,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修改后学位论文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提交2位专家进行评审,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如果评阅意见中仍然存在C及以下,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二)评阅意见为1个C,其他为A或B时,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一重新送审方式:

1.提出申诉。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提交1位专家进行评审,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如果评阅意见中仍然C及以下,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2.修改后复审。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修改后学位论文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提交1位专家进行评审,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如果评阅意见中仍然C及以下,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三)评阅意见为其他异议情形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书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6个月后1年内按程序重新送审。三次盲审仍然不通过,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三、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尽快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对学位申请者是否授予学位,然后按学校统一安排,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四、时间安排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申请开放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14日

学位论文盲审稿完整初稿提交系统备案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

导师、学科评阅、预评审时间:20239月19日-10月9

学位论文盲审稿终稿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  

论文查重、评阅阶段(含复审): 2023年10月16-11月20日(12月8日

学院答辩资格审查判定:2023年11月15-11月17日(申请人申诉、学院判定)

论文答辩阶段: 2023年12月1-12月15日

学位材料审核及授予阶段: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9日


五、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答辩前一周,拟毕业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网站在学位申请处填写相关信息,学院应在答辩前做好答辩资格审查认定。

2.培养学院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相关信息,并提前一周,将答辩具体事宜(包括时间、地点及需注意事项等)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3. 培养学院提前三天,在校园内以海报形式以及通过网站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等)。

4.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请于答辩前三天,准备好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书等答辩用材料。

5. 拟毕业研究生在答辩前一周,向各学位点递交《答辩申请书》、《910023威尼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各一份,《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以及学位论文若干本(具体印刷份数由各学位点自定)。

六、答辩后上交材料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请将有关毕业与学位授予材料(清单见附件1)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复议件、表决票等)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并将本学院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提交研究生院(附件2,纸质版)。

七、其他

1. 请拟毕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审初稿提交前填写、上传补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应填信息(包括开题、中期考核、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通过资格审查;答辩前补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应填信息(包括学历生基本信息、发表论文、答辩有关内容等),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及时对相应阶段所有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否则将影响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注意:截止日期过后无法提交及操作。

2. 相关表格材料可从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及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管理系统操作文件从浙政钉群文件中下载。

3. 其他相关未尽事宜,按照《910023威尼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并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86599795     邮箱:chy@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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